杜增光;张希福;青岛洋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81民初12315号
判决日期:2021-01-25
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增光与被告张希福、青岛洋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杜增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增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台耀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薛冰
判决日期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