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方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411民初3393号
判决日期:2021-01-25
法院: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方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原告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胡华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应越
判决日期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