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福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民终518号
判决日期:2021-01-22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福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禧管理公司)与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移动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6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禧管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云,合肥移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爱民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85092.63元,退回安徽福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430.63元,退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55662元
合议庭
审判长严慧勇
审判员王晓峰
审判员王依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周洋
书记员张丽娟
判决日期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