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渝0106民催4号
判决日期:2021-01-22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8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遗失的,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永支行签发的编号为31400051/2658****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出票日:2017年6月23日;到期日:2017年12月23日;金额:500000元)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申请费100元(申请人己预交),由申请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梁
人民陪审员卢萍
人民陪审员包才根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袁琴
书记员罗富元
判决日期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