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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桂玲
联系方式:13853373773
注册时间:2003-06-24
公司地址:临淄区梧台镇工业开发区 复制
简介: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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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盈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5执恢35号         判决日期:2021-01-22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305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勃发化塑有限公司、徐传来、史国英、史永新、王晓晖、孙平元、崔海洪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勃发化塑有限公司、徐传来、史国英、史永新、王晓晖、孙平元、崔海洪至今未履行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勃发化塑有限公司、徐传来、史国英、史永新、王晓晖、孙平元、崔海洪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835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勃发化塑有限公司、徐传来、史国英、史永新、王晓晖、孙平元、崔海洪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建民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张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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