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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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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登才
联系方式:0511-85629068
注册时间:2016-12-08
公司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朱方大厦1218
简介: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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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挽律师事务所与镇江市润州区辰光畜牧良种场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111执1673号         判决日期:2021-01-22         法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江苏力挽律师事务所与镇江市润州区辰光畜牧良种场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111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如下的执行措施: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标的1222057.00元及相应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前往镇江市不动产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前往镇江市润州茶叶良种场,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在该单位的拆迁补偿款,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因有在先冻结故暂未处置; 5.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7.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案财产调查情况及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 本案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判决结果
终结(2020)苏111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赵向阳 审判员沈红卫 审判员王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辉
判决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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