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科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82民初53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22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浙江科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2020)苏0582民初535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665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于2021年1月10日申请解除对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宋会谱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徐岩
判决日期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