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吉06执异4号
判决日期:2021-01-22
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宋高洁对执行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鹿岗小镇1号地块号公寓楼中的第2栋1单元3层01032号房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在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宋高洁以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自愿解除对异议房屋的查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异议人宋高洁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孙启鹏
审判员鹿贵金
审判员孙卓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韩旭
(代)书记员王罗文
判决日期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