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91民初10337号
判决日期:2021-01-21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裁定理由:原告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结果:准许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四川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审判员仇金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余瑶
判决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