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青岛联合橡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11执6813号
判决日期:2021-01-21
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联合橡胶有限公司、青岛保税区奇普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薛洪海、徐继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请求为:3354549.15元。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本院向银行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及车辆信息。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5788元,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经会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鲁0211执681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赵卿
审判员吴应元
审判员王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毅
判决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