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湘视界图文广告有限公司、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民终10434号
判决日期:2021-01-21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州湘视界图文广告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巨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经宏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贵州湘海源广告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1民初55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核实,原审判决将被上诉人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写为“贵州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公司”,本院予以纠正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1民初55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湘视界图文广告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01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龙珑
审判员李娜
审判员邱翠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黄一灵
书记员李蕾
判决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