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枣庄明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481执保4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21
法院: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山东鸿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枣庄明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枣庄明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万元。现因案件需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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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对枣庄明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银行81×××52账号、日照银行81×××93账号银行存款21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石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龙华周
判决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