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何贤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2民终1728号
判决日期:2021-01-21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贤朋、张海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阳新县人民法院(2019)鄂022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柴卓
审判员黄显珠
审判员段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田梦
判决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