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4民初50号
判决日期:2021-01-21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因本院受理的(2020)豫14民初58号案件即原告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委托进行司法审计,本案的审理须以(2020)豫14民初58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李清振
审判员朱利民
审判员宋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李国梁
判决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