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与洛南县石门镇五台小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1021民初39号
判决日期:2021-01-21
法院:洛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洛南县石门镇五台小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张治英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霄云
书记员盛玉花
判决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