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鑫货的运输有限公司、来向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民终5297号
判决日期:2021-01-2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长鑫货的运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来向红、原审第三人江华公司、原审第三人龙江公司、原审第三人日昇昌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97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上诉人深圳市长鑫货的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长鑫货的运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长鑫货的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胡曲云
审判员石磊
审判员林建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何嘉宝(兼)
判决日期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