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罗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2701财保18号
判决日期:2021-01-20
法院:博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罗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某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罗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存款50000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罗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存款50000元。
案件受理费520元,由申请人杨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合议庭
审判员吾云毕丽克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白丽格
判决日期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