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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新华
联系方式:0796-3696280
注册时间:2005-03-29
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秦埂村
简介: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古典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运动场地建造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土石方工程、河道驳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环境场地评价与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养护;河道清淤、市政管道检测及疏通服务;旅游项目实业投资及开发,旅游规划设计、承接游乐设施设备工程;工程咨询;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维修、清洁环卫管理;建筑劳务分包服务;花卉苗木培植、销售、租摆;园林机具、园艺资材设备生产销售;园艺及生态环境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科技课题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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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5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与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7民初658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18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与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12月14日以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撤回对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44元,财产保全费2620元,合计诉讼费用6264元,由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谢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慧
判决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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