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85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与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7民初658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18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与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12月14日以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撤回对被告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44元,财产保全费2620元,合计诉讼费用6264元,由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绍秀建材经营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谢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慧
判决日期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