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沈严芳、张学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422民初3601号
判决日期:2021-01-17
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沈严芳、张学美、六安天宏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48元,减半收取2124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负担(已预交)
合议庭
审判长花小红
人民陪审员张久明
人民陪审员吴苗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雪
判决日期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