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德州市大成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22执保136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1-19
法院: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日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0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红芳、李金平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依法将德州市大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37xxxxxxxx78_1存款300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荆金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王凯
判决日期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