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易高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381执6号
判决日期:2021-01-18
法院: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宁网仲裁字第662号裁决书,于2020年11月19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易高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我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南京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申请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易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送达证明中仅注明2020年7月10日进行了电话送达,但未付仲裁裁决书已有效送达被申请人易高强的相关证据
判决结果
驳回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蔡文华
审判员陈利
人民陪审员刘伟秋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阳超
判决日期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