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江苏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71民初27086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1-19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800元,减半收取计78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83400元(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邓文辉
审判员石慧
审判员陈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浩峰
判决日期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