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诚谨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拥军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0105民初4036号
判决日期:2021-01-18
法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库尔勒诚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拥军、李清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库尔勒诚谨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库尔勒诚谨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2.00元,诉讼后原告将诉讼标的115200元减少为10000元。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库尔勒诚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余款1277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库尔勒诚谨商贸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员和颖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魏旭玲)
书记员程玮燕
判决日期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