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与高某、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2925民初1443号
判决日期:2021-01-15
法院:和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包某与被告高某、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某于2020年11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包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包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乔文胜
人民陪审员张涛
人民陪审员司绍梅
二〇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明
书记员曹学梅
判决日期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