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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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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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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华、黄文瑞、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3执26414号         判决日期:2021-01-14         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淑华、黄文瑞与被执行人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3民初269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返还7枚冷冻胚胎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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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于2020年12月30日向申请执行人返还7枚冷冻胚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判决结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269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欣晏 审判员杨桂胜 审判员刘裕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黄嘉韵
判决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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