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丰刚、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0582执155号
判决日期:2021-01-14
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丰刚与被执行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陈丰刚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当阳市人民法院(2019)鄂0582民初229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11383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00元,申请执行费1642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7792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王龙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董睿
判决日期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