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山与罗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2701执保22号
判决日期:2021-01-14
法院:博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德山与被申请人罗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德山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罗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存款50000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罗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存款50000元。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刘春华
二O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莫日根
判决日期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