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021执590号
判决日期:2021-01-13
法院: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安徽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大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浙江大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暂时不宜处置,申请执行人安徽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撤销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皖1021号5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丁士兵
审判员姚侠
审判员洪声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姚烨
判决日期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