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霞与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16民初314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1-13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霞与被告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张霞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霞撤回对被告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11元,申请费2360.5元,由张霞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翼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胥凤
判决日期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