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旭东与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302民初230号
判决日期:2021-01-12
法院: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旭东诉被告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康旭东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康旭东撤回对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起诉。
案件受理费4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康旭东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冯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昊鸽
判决日期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