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辛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783执3249号
判决日期:2021-01-12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辛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8)鲁0783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人员下落进行了核查。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4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一、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廉政监督卡,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二、2020年9月7日、11月25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登记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登记、人民银行、股票等,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三、2020年11月2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四、依法到被执行人的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五、2020年11月25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情况及财产调查结果,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我院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亦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向申请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财产调查结果表示认可
判决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奚春波
审判员郭峰山
审判员王来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子龙
书记员魏建军
判决日期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