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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宪龙
联系方式:18706584685
注册时间:2002-04-05
公司地址:寿光市化龙工业园(化龙镇丰台路88号)(生产经营地一:台头镇三益村;生产经营地二:化龙镇丰台路中段路西)
简介:
生产、销售: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不含油漆);防水工程施工;发泡混凝土施工;地暖施工;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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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王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783执3811号         判决日期:2021-01-12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松防水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0)鲁0783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标的额为99879.3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1、2020年9月23日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 2、2020年9月18日、2020年12月9日通过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地产登记信息和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2020年9月23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4、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2020年12月15日本院通过约谈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奚春波 审判员郭峰山 审判员陈立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汉涛 书记员王菲
判决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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