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飞亚建设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新发典当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2302民初1382号
判决日期:2021-01-11
法院:阜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原告四川飞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市新发典当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后,原告四川飞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四川飞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四川飞亚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淑红
人民陪审员王兰
人民陪审员杨益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梓寒
判决日期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