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泰州市润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02执保2502号
判决日期:2021-01-12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州市润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2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州市润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2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德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杨潇
判决日期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