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4执32457、32653号
判决日期:2021-01-11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黄世标借款合同纠纷2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368号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本金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系统及其它方式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并亦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路来祥
执行员黄碧波
执行员张伟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龚瀚文
判决日期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