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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82725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注册时间:1995-07-3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简介: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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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周大连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执114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09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周大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书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为便于案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将本院执行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1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大连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谭德良 审判员蔡旭辉 审判员许运清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郭锴
判决日期
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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