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周大连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执114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09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周大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书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为便于案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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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将本院执行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1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大连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谭德良
审判员蔡旭辉
审判员许运清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郭锴
判决日期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