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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严承祥
联系方式:0580-6189222
注册时间:2007-01-01
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西浪咀
简介:
一般项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改装;船舶销售;船舶设计;船舶租赁;船舶拖带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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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与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72民初134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08         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814690.70元及利息(以814690.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26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为由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10000元,并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47元,因诉讼请求变更后调整为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贤达 审判员罗孝炳 审判员肖梓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陈燕
判决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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