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蜀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823民初79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08
法院:剑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蜀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于2020年6月18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20年5月25日、7月30日、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44.00元,减半收取计7572.00元,免于收取
合议庭
审判长邢淑芳
审判员胡琴
人民陪审员杨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成鹏(代)
判决日期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