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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764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志荣
联系方式:13651970916
注册时间:2010-12-15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简介:
一般项目: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照明灯具、消防照明灯具、船用配套设备、防爆管件、防爆仪表、防爆变压器、防爆电机、配电箱、低压电器元件、空调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风机、模具、塑料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机器人、防爆机器人的设计、组装及销售,防爆电气、防爆电器的安装、维护、检修,防爆灯具、照明灯具的安装、维护、检修,道路照明工程,防爆及非防爆监控、通讯、网络系统及设施(厂用/矿用图像监控系统,厂用/矿用无线通信、人员定位和紧急广播系统,网络交换机)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产品生产,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及施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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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德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执恢1281号         判决日期:2021-01-08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德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德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3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已向被执行人西安德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西安德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依法申报公司财产状况,但其未按期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西安德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经查,西安德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线索。本案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申请金额665903.92元、利息及迟延利息,未受偿金额665903.92元、利息及迟延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本院遂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判决结果
本院(2020)陕0113执恢128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文丛达 审判员张虎虎 审判员董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史晨馨
判决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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