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振中与胡晓初、曹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602民初56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08
法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振中与被告胡晓初、曹正文、马国、西宁瑞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虎台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冯振中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冯振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2424元,减半收取计1212元,由原告冯振中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曾羽
人民陪审员罗明星
人民陪审员刘庆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柏建国
判决日期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