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2民终5090号
判决日期:2021-01-08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鼎、王敬、董晓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2民初715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上诉人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周海龙
审判员马林
审判员程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俊凯
判决日期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