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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567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昭伟
联系方式:13765256266
注册时间:2014-12-23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星园二期2-10-2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工程、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地整理开发、土地复垦、安防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展览陈列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环境污染与治理工程;环境工程工艺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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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平、刘明双等与正安县教育局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324民初4707号         判决日期:2021-01-08         法院: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先平、刘明双与被告正安县教育局、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并向原告何先平、刘明双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限其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2940元。原告何先平、刘明双签收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先平、刘明双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谭永国 人民陪审员薛贵英 人民陪审员雷吩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郑红丽 书记员陈遨
判决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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