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黔2301执4293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黔2301执4293号
判决日期:2021-01-07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云南前纳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中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民终797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6426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770元、申请执行费8914元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中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将本案案款677836.49元交至本院,现已兑现至申请执行人云南前纳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677836.49元,其自愿放弃其余部分的执行。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2301执4293号案件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判决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