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坑梓预拌混凝土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10执保999号
判决日期:2021-01-0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坑梓预拌混凝土分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应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所作出的(2020)粤0310民初7637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实施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坑梓预拌混凝土分公司的财产。
二、限制被申请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坑梓预拌混凝土分公司支取到期应得的收益。
上述保全标的,以人民币720412.84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陈勇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于雪
判决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