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3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与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14民初422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07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732元,减半收取453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366元(此款已由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冯卫红
审判员叶涛
人民陪审员唐振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周丹阳
判决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