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与方建国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16民初251号
判决日期:2021-01-07
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勇与被申请人北京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及方建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勇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国泰公司的银行存款2092922.30元,王勇以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北京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92922.3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王勇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曹小澎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董真真
判决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