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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涂祖美
联系方式:0857-4130856
注册时间:2015-06-04
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碧阳国际城兰乔圣菲16幢2单元3层02号房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规划、土地设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管道设计施工;通信设计施工(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施工;石漠化、水土保持开发、设计、施工;高标准农田设计施工;小流域治理设计施工;渠道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机械租赁;建筑材料(含木材)及砂石料批发零售;建筑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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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2301执5772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黔2301执5772号         判决日期:2021-01-07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贺天泽申请执行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兴劳人仲案裁字(2020)44号仲裁裁决,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案外私下将本案案款132020.04元履行给申请执行人贺天泽,申请执行人贺天泽向本院书面明确本案全案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2301执5772号执行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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