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黔2301执5772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黔2301执5772号
判决日期:2021-01-07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贺天泽申请执行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兴劳人仲案裁字(2020)44号仲裁裁决,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案外私下将本案案款132020.04元履行给申请执行人贺天泽,申请执行人贺天泽向本院书面明确本案全案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2301执5772号执行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