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云南贵稣森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481民初2791号
判决日期:2021-01-07
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云南贵稣森贸易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红果开发区龙鼎工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贵稣森贸易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红果开发区龙鼎工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100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贵稣森贸易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红果开发区龙鼎工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10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莉
审判员宋倩
审判员包丽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龚政
判决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