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和田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3201民初1196号
判决日期:2021-01-06
法院:和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和田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2020年10月25日原告被告和田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和田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准许和田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33014元,减半收取计16507.00元,由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和田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祥亮
审判员郑丽
人民陪审员郑广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金晓英
判决日期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