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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林
联系方式:15908770607
注册时间:2002-06-11
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太标工业园
简介:
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设备,电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泵空调、不锈钢水塔及制品、彩钢瓦及彩钢制品、金属及塑料门窗、电气控制设备、紧固件、机械零配件、纸制品、水泥包装袋的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开发、安装;太阳能电池、控制器、逆变器、矿产品、机床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装饰材料、水暖器材、橡胶制品、皮革制品、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货物进出口;太阳能设备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房屋、机器、机械设备的租赁;商务信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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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胡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627执1229号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云0627民初35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由胡嵩支付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太阳能款62398.00元。因胡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查控,胡嵩名下银行账户暂无存款,其名下无车无房。本院经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2020年9月7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对镇雄县人民法院(2020)云0627执1229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宋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光德
判决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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